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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国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日期:2023-03-30 09:34:57      浏览数: 15340      来源: 中国能源研究会       作者: 【字体:

注:申报期限为2023年4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请发送至中国能源研究会秘书处,邮箱shenzd@cers.org.cn

通知正文如下:

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度全国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科协普函综字〔2023〕10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中国科协科普发展规划(2021-2025年)》,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实施2023年度学会科普能力提升申报评审项目,遴选确定承担单位。现将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主体

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全国学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非法人单位和个人申报。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信用良好,无违法记录且在相应领域具有权威影响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项目实施能力和基础,配备专门团队,能提供实施项目所必备的保障条件。

5.熟悉科普工作,在科技工作者中具有广泛号召力,与科普机构有广泛联系,科普工作实绩较好。

6.参加申报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7.申报单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申报。

9.本项目包括甲、乙两类,两类可同时申报,但不可同时承担,可根据评审结果调剂。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申报:

(1)两年内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两年内被中国科协通报并限期整改的;

(3)近三年来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

(4)承担同类或相关项目,五年内在非不可抗力条件下验收未通过或未按期结项的。

三、项目采购需求

(一)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甲类(项目编号:2023kpxm-01)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新时代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要求,支持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征集本领域科普短视频,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等开展科普活动,做强优质科普阵地和平台,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科普品牌。

1.通过科普中国官方平台和相关平台开展本领域的科普资源征集活动,要求征集科普短视频不少于150个(部),征集科普图文不少于100个(副),并将征集内容在科普号上展示发布,并提供转授权用于科普中国资源中心的内容供给,供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等平台用户下载使用。传播量不少于150万人次。

2.协同省级科协联合主办1场大型科普活动,发挥学会行业优势,联动地方科普,广泛发动科技工作者参与,带动区域发展。通过科普号发布活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总结、海报、H5宣传、直播等,组织副高级以上科技工作者参与不少于10人次,线下总参与人数不少于200人,线上受众不少于20万人次,引导注册科普中国信息员不少于50人。

3.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本学会科普工作,提交一份学会科普工作的研究报告(不少于2000字),重点从“品牌、平台、队伍、专项、奖励、阵地”六位一体的角度谈如何做好学会科普工作。

4.以学会主体注册入驻科普中国科普号,推荐不少于20个学会个人/机构会员、优秀科普创作者入驻科普中国平台开通并运营科普号。如已注册,无需重复注册。

经费额度:30万元/个*20个

项目周期:2023年11月20日

申报要求:积极参与全国学会科普工作考核、科协系统科学传播榜评价等工作。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熟悉科普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具备相关组织协调、项目指导和管理经验。需具有短视频相关工作基础。

(二)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乙类(项目编号:2023kpxm-02)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加强新时代学会科普工作的意见》要求,支持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围绕“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组织动员科技工作者深入基层开展科普活动,做强优质科普阵地和平台,打造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科普品牌。

1.开展线下学会品牌科普活动不少于10场,并同步进行线上直播,通过学会科普中国科普号发布,发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活动通知、总结、海报、H5宣传、直播等,线下总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线上总受众不少于20万人次,引导注册科普中国信息员不少于50人。

2.在科普中国科普号发布展示至少20个(部)学会本领域的科普短视频,要求视频内容能够具有代表性,体现本领域特色,无政治性和科学性问题,适合在网络平台,尤其是面向青少年群体进行传播。须提供转授权用于科普中国资源中心的内容供给,供全国学会和地方科协等平台用户下载使用。

3.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本学会科普工作,提交一份学会科普工作的研究报告(不少于2000字),重点从“品牌、平台、队伍、专项、奖励、阵地”六位一体的角度谈如何做好学会科普工作。

4.以学会主体注册入驻科普号,推荐不少于20个学会个人/机构会员、优秀科普创作者入驻科普中国平台开通并运营科普号。如已注册,无需重复注册。

经费额度:15万元/个*50个

项目周期:2024年1月12日

申报要求:积极参与全国学会科普工作考核、科协系统科学传播榜评价等工作。学会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人员应熟悉科普活动组织实施工作,具备相关组织协调、项目指导和管理经验。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实施

1.项目应由项目单位本级执行,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承办资格并追缴项目拨款。

2.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情况配套资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与配套资金须分别编报,并详列测算依据。已有财政支持人员经费的单位,不可列支固定人员工资类预算。同一项目不得以不同名称申请中国科协其他经费支持。

3.对获得的项目资金须专款专用,对照预算使用资金,不得擅自变更资金用途,不得擅自挤占、截留和挪用,保证资金支出和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财政补助单位须对项目经费单独核算。

(二)项目变更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并加盖公章,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未履行规范调整程序的变更视为无效。

(三)项目监督与验收

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中期检查、总结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及时报送中期报告、项目总结和经费决算与管理等资料。对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及时整改的单位,科普部将采取警告、通报、追缴经费等惩罚措施。

(四)项目绩效信息收集

项目单位应加强对项目效果的实时评估,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各类主要的受众人群开展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实时、完整地量化、具体化服务效果。

五、申报办法

(一)申报前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智慧计财服务平台(nk.cast.org.cn)项目申报页面进行供应商注册。技术咨询:13260156238;(本项目之前已经完成注册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申报单位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法人单位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已获得中国科协其它项目经费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同一法人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个,一经受理不再调整。同等条件下,以往承担过科普部项目、验收结果优良、科普工作显著的单位优先。如有协作单位,需在申报书中写明,并明确任务分工、经费使用等方面的责、权、利。

(二)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甲类)申报评审工作委托北京赛迪工业和信息化工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及相关资质材料,《项目申报书》模板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加盖封面公章、骑缝章及单位名称落款处公章的纸质文档(一式五份)报送至科普部,并同步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kpxxhc@cast.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名称)。

(三)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乙类)申报评审工作委托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申报材料为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附件)及相关资质材料,《项目申报书》模板请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通知通告”下载填写,申报材料应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结构清晰,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不能在申报书内表述清楚的部分,可添加附页。必须在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等手续齐全后将申报书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同步报送qmksxm@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报单位+项目编号:2023kpxm-XX)。

(四)申报期限为2023年4月9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中国科协科普部将组织开展项目评审,结果将通过中国科协网站公布。

(五)各入选子项目承担单位与中国科协科普部签订合同,经费由中国科协科普部拨付给承担单位。

(六)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以科普中国平台的统计数据为最终考核标准。各入选子项目承担单位应首先在科普中国资源服务平台(http://cloud.kepuchina.cn)注册科普号。通过业务中心进入“全国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上传项目相关成果。操作方法可参考科普中国平台工作手册-科普号部分(手册下载链接:https://www.kepuchina.cn/manual),具体事宜可咨询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本通知未尽事宜解释权在中国科协科普部。

(七)联系方式

全国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甲类)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人:乐  雁

联系电话:010-68571652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申报代理机构:北京赛迪工业信息化工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  飞

联系电话:010-87675210

电子信箱:kpxxhc@cast.org.cn

全国学会科普能力提升项目(乙类)

中国科协科普部联系人:毛立强

联系电话:010-68571887

申报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夏柳青  李  佩

联系电话:010-62278948-676  010-62278948-673

电子信箱:qmksxm@126.com

科普号入驻和资源上传: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联 系 人:王  波

联系电话:010-63581731

附件:中国科协科普项目申报书.doc

中国科协科普部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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