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新   闻 >能源要闻
国家科学技术奖迎来重大改革:这次怎么改?你说了算!
日期:2018-07-19 15:11:45      浏览数: 6424      来源: 中国能源研究会       作者: 【字体:

近日,司法部官网发出消息,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修订送审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并称此次《条例》的修改旨在“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立法质量”。

自1999年颁布后,《条例》至今已实施19年,取得了切实显著的成效。在新的形势要求下,如何更好地推动和激励创新,改善人才发展环境,鼓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领军人物不断涌现,成为科技奖励工作面临的新任务。


2017年,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方案》,为科技奖励改革指明了方向。


《方案》要求,由科技部、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修订《条例》,由科技部负责修改完善《条例》实施细则,从法规制度层面贯彻落实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精神。此次是继1999年、2003年两次大修之后的第三次大修。修订后的条文共计5章31条,其中保留4条、修改21条、新增6条。

公众可以登录司法部官网、中国法律服务网、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关注司法部微信公众号查看送审稿及其说明,并于7月26日前,通过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或者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教科文卫司(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KJJL@chinalaw.gov.cn


《条例》修订的通知发出后,有4处修订内容最为引人注目:


推荐制改为提名制;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科技进步奖不再设立领域方向,只设定原则性标准;科技部之外的其他部门、省级以下政府所属部门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但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推荐制改为提名制被认为是一大进步,推荐制主要由部门控制,行政化色彩很浓。修改后意味着申报奖项受到的限制更少,申报渠道会更加通畅,此外,这种改进也有与国际接轨的意思。


弱化行政色彩还体现在鼓励社会力量设奖,将使社会对科研成果的认可度更高,同时会弱化获奖与待遇挂钩,也更加凸显出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权威性。


为了更具包容性和科学性,奖励对象由“公民”调整为“个人”,使外国人有了获得中国国家科技奖励的机会,鼓励外国人在中国作出科技贡献。不过,对于部分《条例》内容,研究人员也有一些疑问:哪些人、哪些组织机构有提名权?提名人应该负怎样的责任?希望提名资格认定、管理规定也能公开征求意见。


多年来,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基本由大同行,而非小同行组成。大同行因不真正了解或理解一些研究成果,只能通过送审的材料或其他评委的介绍进行科学上的价值判断,真实性难以保障,有时甚至凭感觉进行判断。如此一来,在成果评审中,谁认识的评委多,获奖的可能性就会更高,而非成果的真正价值胜出。这是以往存在获奖成果不能让同行折服现象的原因。


此外,还有研究人员认为,此次送审的《条例》罚则太多,意义不大。出台过多的罚则,可能就无法称其为科技奖励政策了。奖励的评审仅需一条:把不够奖励资格的人或项目剔除就行了。也有研究人员认为,奖励力度可以更大,但需要淡化奖励之后的影响。唯此,方可让奖励回归初心。

每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颁发都会受到全社会高度关注。因此,其所承载的往往不只是一种荣誉,还衍生出一些“附加值”。比如,很多科研机构把是否获得国家科技奖励作为考评研究人员的一项指标,有的将其与项目申请或职称评审直接挂钩。这显然超出了奖励的初衷。


对此次《条例》修改,你还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吗?请根据司法部的征集要求,通过网站、信函、电子邮件等去提出自己的意见吧!


这次怎么改?你说了算!


(来源:科协改革进行时)

你知道你的Internet Explorer是过时了吗?

为了得到我们网站最好的体验效果,我们建议您升级到最新版本的Internet Explorer或选择另一个web浏览器.一个列表最流行的web浏览器在下面可以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