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收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第20340253号“唐朝”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2018〕商标异字第0000018237号),认定集团公司“”商标为“能源生产”服务商的驰名商标。
集团公司组建以来,“唐”已逐渐成为享誉全球的服务品牌,在国际国内能源领域拥有了较高知名度。
近年来,社会上发生了大量假冒“唐”商标的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给集团公司声誉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此,集团公司加大了对商号、商标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力度,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制止侵权行为,先后应对了21件商标撤三申请案件。
2017年6月,集团公司组织召开了驰名商标认定启动会议,确定了在个案中通过商标异议程序申请驰名商标认定的工作方案,在政工部、科信部、财务部和相关分子公司的大力支持下,2017年8月企法部组织完成厚达5600页的支持性证据和申请文件并提交商标局。
2018年4月11日,商标局认定“唐”商标为“能源生产”服务上的驰名商标。
集团公司“唐”商标获驰名商标认定,是集团公司多年来商标维权工作取得的重要成果,标志着集团公司商标法律保护工作从此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一是获得了扩大保护。
国家法律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不仅仅局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也可以在不相同或不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有效阻止他人申请注册或者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被赋予了比较广泛的排他性权利。而且公司名称以及网站域名都会受到较普通商标而言更大的法律保护范围。今后,集团公司在商标侵权案件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获得司法、行政保护的可能性及程度将大幅提升和加强。
二是提升了品牌价值。
驰名商标认定意味着被行政部门认定为品牌优良,在国内及国际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具有极高的公信力,可以有效提升集团公司的形象和商誉。驰名商标的认定,使集团公司的商标品牌价值不断彰显和提升,在国内和国际上的知名度与影响力将越来越大。
三是巩固了行业地位。
驰名商标认定有利于集团公司在国际化过程中的商标保护,给集团公司的发展带来更大的机会与空间;有利于进一步提升集团公司的行业影响力和市场美誉度,为集团公司改革发展、转型升级营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和外部环境;有利于在市场竞争中巩固行业地位。
集团公司“唐”商标在“能源生产”服务上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这是集团公司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历史性突破,也为集团公司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商标权益奠定了坚实基础。
“唐”商标标识由中国汉字小篆体“大唐”两字构成,其含义为:从图案上看,状似编钟,坚如磐石,稳如泰山,体现了集团公司稳健的经营理念和务实的工作作风;从字形上看,将“大”和“唐”两字演变叠加在一起,结构紧凑,比例协调,方中有圆,圆中有方,寓意公正、公平、团结、和谐。
(来源:中国大唐集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