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科普部关于组织实施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的通知
科协普函信字〔2018〕35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科普部(科普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科普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科普部,各有关单位:
按照中国科协“1-9-6-1”工作部署,为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活动,丰富“科普中国”优质内容资源。中国科协科普部拟组织开展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
符合条件的全国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实体机构均可申报。
2.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创作及其相关活动的单位或机构。
(二)申报单位明确有专职领导负责基地建设,具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科学传播专家不少于10人,具备开展人才培训等相关工作经验和基础。
(三)申报单位应将科普工作纳入本单位事业发展中去,制定科普工作规划和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具有配套经费支持。
(四)具备科普内容创作的基础和能力,能够产出适于互联网和新媒体传播的优秀科普作品,同时具有一定的科学传播渠道,积极开展科学传播活动。
(五)有相关学科或行业权威专家保障产出科普作品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二、申报方式
采用公开申报评审的方式遴选一批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共建基地、致力于推动本领域科普事业发展的全国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等相关工作机构。申报单位统一填写《项目申报书》,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确定共建基地。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构需经上级法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中国科协给予一定经费资助,支持和指导基地建设,并挂牌科普中国共建基地。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按照项目指南(附件1)的有关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附件2),内容要客观真实,要素齐全,目标合理,形式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2.《项目申报书》须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国电子学会。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接受申报,受理时间截止到2018年7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中国电子学会
联 系 人:王 娟 王海涛 吴艳光
联系电话:010-88175345/010-68189859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普惠南里13号楼
邮政编码:100036
电子信箱:wyg031213@163.com
中国科协科普部
联 系 人:邢 然 张 斌
联系电话:010-68578253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号
附件:
1.项目申报指南
2.科普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内容
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是科普信息化建设工程的子项目,通过与科普人才队伍基础好、开展科普工作成效好的社会机构合作,共同建设科普中国共建基地。中国科协给予共建基地“科普中国”品牌授权、经费资助和传播渠道等方面的支持,与共建基地共同开展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优质科普资源创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等工作,并在社会上形成示范引导作用。
通过公开申报评审的方式遴选一批有科普工作基础和发展潜力的学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及其相关实体机构。着重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移动通信、合成生物学、基因编辑、融合机器人等专业领域,联合建立一批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通过建立科普中国共建基地,促进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优质科普资源创作和开展科普活动等工作。建立一批不同领域、类型多样、特色鲜明的科普中国共建基地。
(一)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建设:
1.组建科学传播专家团队,应包括首席科学传播专家和团队成员,核心成员不少于10人。
2. 科学传播专家负责参与科普创作内容的选题、策划、制作、审核把关,确保科普资源的科学性和权威性。
3. 科学传播专家负责参与面向本领域科技工作者的培训活动,推动本领域科技工作者提高科普工作能力。
(二)创作和生产科普产品:
1. 创作生产适合在互联网、新媒体传播的科普作品。创作科普内容表达形式不限,如科普视频、动漫FLASH、图文、数据表格ppt、仿真、虚拟现实等形式,科普内容要增强艺术性、趣味性和观赏性。
2. 生产的科普内容要符合科普中国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3. 生产的科普资源与中国科协共享,中国科协与共建基地共同拥有版权,且科普中国网、科普中国服务云、科普中国APP、科普中国官方微博、科普中国微信公众号、科普中国官方第三方自媒体有权发布。
(三)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1. 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活动,扩大传播效果。充分运用互联网、全媒体渠道进行融合传播,扩大内容的覆盖面和应用服务受益面。
2. 通过科普中国和其他媒体渠道开展科学传播。参与配合中国科协重大科普活动,在本学科、本行业或本领域的热点问题上积极发出科学解读的声音。
3. 组织向社会公众开放展示基地资源,如科普体验场馆、国家重点实验室、生产车间、研发中心等。
二、支持额度
每个申报单位申请中国科协支持经费不超过40万元,占基地建设工作所需总经费之比不超过50%。原则上优先考虑配套资金占比高的申报单位。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周期。科普中国共建基地建设项目为两年一个周期。
(二)组织申报。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愿共建基地,致力于推动本领域科普事业发展的单位或相关机构可自愿申报,无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属机构需经上级法人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申报,统一填写《项目申报书》,向中国科协科普部提出申请,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确定共建基地。
(三)评审资助。中国科协科普部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择优提出科普中国共建基地项目建议支持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科普中国共建基地。
(四)组织实施。中国科协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科普信息化建设专项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内容、进度安排、考核指标及资金使用方向和使用范围,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
(五)加强监管。中国科协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开展项目监理、中期评估、履约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项目周期结束后,中国科协将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专家根据各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决定是否继续共建或终止建设。
四、申报方式
公开申报,采取网上集中申报。申报通过“科普中国共建基地申报系统”(http://shenbao.kpcb.org.cn)进行。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H5提交报名后,工作人员会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项目申报平台的登陆账号及密码,然后由申报单位在线提交申报项目。
在线提交成功后,将《项目申报书》打印并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至中国电子学会。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合同开展工作,并在项目实施周期内完成任务。
2. 项目严禁转包,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项目实施资格并追缴项目经费。实施单位是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如需有关单位参与协作,需在《项目申报书》中明确实施单位和协作单位的任务分工。
3. 项目事项确需变更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专门就调整向中国科协科普部上报,具体、完整地说明调整的原因、工作内容、预算金额和内容等,经中国科协科普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调整。
4. 项目实施单位应加强对项目实施效果的评估,注意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保存相关图像、音视频、媒体报道等资料,并及时报送中国科协科普部,在项目实施的关键节点,对主要受众人群开展量化评估,准确、实时、完整地反映项目实施效果。
(来源:中国科协网)